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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firoj9043 on Jan 6, 2024 9:40:55 GMT
公司被联邦税务局处以重罚,要求征收额外的工作环境风,该税根据工人报酬的价值征收,税率可能在 6%、9% 或 12% 之间旨在用于支付第 8,213/1991 号法律第 57 条第 6 款[1]中提到的特殊退休费用。 这些评估基日发布的第 02/2019 号 RFB 解释性声明法,该法规定,即使公司采取集体或个人保护措施,减少工人接触法定容忍水平,额外缴款也应由特殊退休金不能提取时,由公司承担。 颁布此类法令的依据可以在《国家税法》第 100 条第 I 项中找到,该法将行政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法令视为税务问题法律、条约和国际公约的补充规则。 事实证明,上述规定的唯一一段明确表明,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排除纳税人遵守这些标准时适用的处罚、滞纳金和货币调整。该规定源于适用于公共行政的保护信任原则,以尊重纳税人的诚信和法律确定性。 CTN第100条没有授权设立新义务或征税,这将与联邦宪法第150条第I项所体现的税收合法性原则相冲突,如下所示: 第 150 条 在不损害向纳税人提供的其他保证的情况下,禁止联邦、州、联邦区和市政府。 经法律规定而要求或增加税收;(强调已添加) 然而,与立法确定的相反,解释性声明法案 RFB n° 02/2019 似乎并不旨在澄清任何法律税收条款,而是在法律之外并基于解释建立新的税收归宿假设至少可以说,就 ARE 590415/SC 中的普遍影响而言,联邦最高法院 (STF) 的判决是错误的。 事实上,联邦最高法院(STF)的判决与《联邦税收法》的简单声明和单纯征收目的截然相反,不仅违反了合法性原则,而且字面意义上的不合法。符合联邦宪 手机号码列表 法监护法院确立的论点。 正如 STF 明确解释的那样,特殊退休权的前提是工人有效接触有害健康的物质。因此,如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来减少或消除工人对法定容忍水平的影响,则无需谈论向被保险人给予特殊退休金,也无需谈论公司支付额外金额的义务给被保险人。RAT。 然而,与法律和STF的决定相反,《声明法》中规定,即使风险敞口减少或中和,如果“特殊退休的授予不能被取消”,公司也应承担此类退休费用的额外金额。 然而,很明显,如果风险被抵消,即使如此,公共当局仍决定授予该福利(行政或司法),则授予该福利时存在错误,必须予以修复。现在,毫无疑问,额外的 RAT 的触发因素可能是不健康的工作环境对工人造成的伤害,而没有采取必要的缓解措施。它为丧失工作能力的风险提供融资补偿。这并不是 RFB 所希望的一种为退休金和特殊福利提供资金的新方式。 此外,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:发放社会保障福利的过程与税务行政过程完全不同,并且不涉及公司的任何参与或干预。因此,上述声明法提出,公共行政部门在公司未参与的过程中犯下的错误,应将其影响扩大到建立对其不利的税收抵免的过程。没有什么比这更荒谬的了。 上述额外发生率的假设——重复——包括工人暴露在超过法定容忍限度的噪音中,这需要由税务机关适当证明,仅证明在一个过程中给予福利,但它并不具有财政性质,甚至在法律诉讼中具有让步。 这样的要素充其量只是借来的证据,必须正确提交给对抗程序才能有效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第70,235/72号法令(规范税务管理程序)第30条明确规定,可以使用联邦机构的报告或意见,除非它们被证明毫无根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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